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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审核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3-04 浏览次数:4067

学院各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文件精神,今年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将主要依据各学院的学科平台、科研业绩、研究生培养质量、核心课程和实践基地等培养平台、生源和国际化、高端人才等因素,因此,应充分发挥学位点建设的主体作用,加强质量意识,遴选高水平指导教师,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修订)》(浙工大研2017〕8号)(附件1),为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条件要求

1.申请者须满足《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修订))(浙工大研〔2017〕8号)(附件1)相应的招生条件。

2.研究生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严格遵守学术道德的规范准则,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师表形象,对于出现师德失范行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审核程序

1. 申请者填报《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办公室。

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并有本人签字、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houln@zjut.edu.cn.

佐证材料纸质版:”

a.学术论文请提供web of science或者EI工程索引检索页截图或图书馆出具的三大索引证明材料;学术专著或教材请提供相关封面、扉页、目录的复印件;发明专利请提供专利授权书复印件。

  b.科研到款:提供科研院管理系统相关项目实际到款的有效截图或者到款清单交骆燕老师审核。

  c.《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学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及《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电子版。

成果统计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学院汇总材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材料包括每位申请者的《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相关表格材料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者,将取消申请者当年及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并扣减相关学院的招生指标。

三、其他说明

1.高端人才范围:

①国家级: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青年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级专家计划(青年特聘专家计划)、人事部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专家。

②省级:省特级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浙江省级专家计划、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专家。

③重大项目获得者: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在研的Ⅳ类及以上项目主持人,“在研”项目是指各类纵横向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

2.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等材料须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所有材料请在3月8日前交学院办公室。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

 

 

  附件下载>>>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修订)》(浙工大研〔2017〕8号)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学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