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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7-20 浏览次数:1247

各位老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浙组〔2017〕5号)有关要求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8〕8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3.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青年创新人才

 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成长为领军人才的潜力。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近5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过国家级重点科技项目、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或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等,并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

 (3)领衔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或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创新载体的骨干成员;

 (4)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节能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企业科研团队的负责人,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三)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青年创新人才

 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出类拔萃,获得创新性成就或创造性理论成果,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成长为领军人才的潜力。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主持过省部级社科、人文、金融类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

 (2)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前三名),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省级以上重要奖项(前三名);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金融产业发展、融资方式创新、金融风险控制方面,有深刻研究和理论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理论模式、产业模式和金融服务产品,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推荐名额

2018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支持50名青年拔尖人才,重点遴选支持青年创新人才,探索遴选青年创业人才。为进一步契合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人才需求,今年遴选向数字经济领域予以倾斜,拿出20%名额设立专项。

2018年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属高校申报指导数为25名(其中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10名,哲学社科、文化艺术、经济金融类10名,数字经济专项5名)。根据省教育厅文件,我校作为省重点建设高校,限报2人。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教师申报。请申报教师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应材料。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各项内容。

2.所在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选拔推荐,于7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以及申报书、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提交学院办公室(子良A214)。

3.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并征求校纪检监察办意见,确定推荐人选。

4.材料公示及上报。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在校内全信息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推荐。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加强对人选德的考察,确保人选质量。

2.推荐人选应为各学科领域的优秀青年人才。要重点围绕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推荐选拔重点产业领域引导目录》,优先推荐列入本目录产业领域以及相关重点企业单位的人才。

3.省“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国家和省“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和省特聘专家入选者不再重复进行推荐。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再次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

4.申报推荐工作应体现本地区、本系统优势学科和优势领域,兼顾学科覆盖面。推荐人选应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没有合适人选可暂不推荐。

5.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内容应一致。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意见(对人选情况、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任职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于文艳,电子邮箱:ywy@zjut.edu.cn,联系电话:8887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