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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2-03 浏览次数:888

学院相关老师:

    为做好2015年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1950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一年内(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华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3人,团队成员来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二)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四)入选专家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五)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二、申报评审与批准程序

    (一)2015年新申报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准备

    各学院(部)及时与拟邀请的外国专家联系,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拟定详细的经费申请计划和使用明细,同时应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护照扫描件、与学校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扫描件、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扫描件或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2.网上申报

    各学院(部)于即日起至12月22日通过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cepms.safea.gov.cn/login.php,账号及密码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供)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3.项目评审与确认

    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确定拟支持的项目计划,由省外国专家局组织各申报单位与项目专家联系,对专家的来华意向、计划、行程等内容再次进行确认,经确认可执行的项目需提交纸质项目申报书及附件。附件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学校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原件、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原件、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2-3件。

    (二)对于2013年、2014年经评选已经列入资助范围且专家按合同将于2015年继续来华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亦需在申报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并上报纸质项目申报书和合同文本的原件,同时应在项目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注明前期项目进展和成果,其余附件材料不再需要上报。

    (三)2014年项目执行率和项目绩效将作为2015年项目立项和预算批复的参考因素。

    三、资助方式及待遇

    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一)可资助引进的高层次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补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的标准)。

    (二)项目获得批复的专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证书;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政府“友谊奖”。

    (三)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专家提供来华工作居留签证便利和礼遇。

    四、申报要求

    (一)已入选特聘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二)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本年度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如为团队申报,团队成员来华时间累计不低于2个月。

    (三)用人单位和申报专家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

    (四)申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的,不得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直接按提交材料的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赵之恺(国际处)88320343  zjutzzk@zjut.edu.cn

            于文艳  88871519  ywy@zjut.edu.cn

  

    附件:《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