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6-20
浏览次数:758
学院相关老师:
2014年度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均可申请荣誉证书。 二、任教年限计算 教师任教年限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本次申请计算时间截止至2014年6月底。 三、申请程序 1. 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2份(详见附件),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请于2014年 6月27日前报学校邵科馆103室,申请表电子稿请发送至ywy@zjut.edu.cn; 2. 学校初审后,报送省教育厅; 3. 省教育厅审定并发证。 四、荣誉证书的使用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持有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联系人:于文艳 888715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