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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5-16 浏览次数:1108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8〕40号)精神,为做好学校“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年龄60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已经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以及曾经获得过同一奖项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省评选名额100名。实行差额推荐,我校推荐名额9名。

    三、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坚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自觉践行“四个相统一”。

    2.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推荐1名教师。5月24日前请申请人将《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一式1份及电子稿、佐证材料装订成册1份和《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及电子稿(见附件)报学院办公室(子良楼A214),电子稿发送至ywy@zjut.edu.cn。如推荐人选为党员,须由所在支部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

    2.6月15日前  学校成立评选小组进行评审推荐,同时征求校纪检监察办意见,并对推荐人选公示后,报送浙江省教育厅。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发挥评选的激励导向作用,向一线教师倾斜。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中层干部入选比例不超过25%,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充分依靠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人选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和典型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

    联系人:于文艳,联系电话:8887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