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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4-10 浏览次数:1164

学院各位老师:

? ?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精神,现将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选派人员条件 ??

? ? (一)2014年后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 ? (二)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 ? 1.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120分;

? ? 2.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

? ? 3.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 ? 二、选派程序

? ? 申报人员请将《浙江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一式1份)、《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打印)和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证书、外语水平合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19日前报学院办公室(子良楼A214),同时将《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电子稿发至邮箱ywy@zjut.edu.cn。

? ? 三、进修渠道、期限和经费

? ? 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渠道由进修人员自行联系落实,接受单位须为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进修学科应是拟赴进修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强的研究课题和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

? ? 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 ?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

? ? 四、其他事项

? ? 1.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书》,明确承诺按期回原单位服务,并办理公证。

? ? 2.派出人员进修期满回国后,应将进修情况以书面报告分别报学校和省人社厅,作为对其进行考核和进一步培养、资助的重要依据。

? ? 3.派出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校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偿还相应的费用。

? ?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选派工作。

? ??联系人:于文艳,联系电话:88871519,邮箱:ywy@z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