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人才培养改革的决定》(浙工大党〔2016〕6号)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学校计划启动2017年度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的建设申报工作和基地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申报
(一)建设任务
1. 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学院和企事业单位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各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2. 创新实践教育模式
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学院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 建设指导教师队伍
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学院要有计划地选送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进行实践锻炼,积累行业实践经验。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 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各实践基地在承担本学院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向其他学院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学院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5.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实践基地应加强对大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二)建设形式
2017年度校级基地将采用“学校为主导,学院为主体,校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1.学院建设,学校认定。此类基地由学院组织建设,学校根据基地的运行实效、学生受益情况等,发文将基地认定为校级基地,并予以运行经费支持。
此类基地,各学院可按每专业不超过2个(含)的额度申请认定。
2.新申报校级综合性基地。从2017年度起,新申报的校级基地,应为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跨学院、跨专业、综合性的实践基地,优先支持参与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参与其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践基地,优先支持以各级协同中心和研究院等为主体建设的实践基地。
此类基地的申报条件为:(1)每年应能满足一定数量的学生实践(一般不少于30人);(2)能满足实践学生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3)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管理经验的兼职指导老师,能满足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4)能长期保持相对稳定。
此类基地,每学院限报1项,各协同中心、研究院每单位限报1项。
3.材料要求:
申报学校认定的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1)学校(院)与基地签订的共建协议书;(2)近三年基地接纳学生实习情况、双方合作情况(师资建设、课程建设、培养计划制订等)、基地制度(实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考勤制度、实习成绩评定制度等)建设情况等总结报告;(3)与实践基地建设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
新申报的校级综合性基地申报材料包括:(1)《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以学校(学院)名义与共建单位签订的共建协议等)。(3)反映基地整体情况的3~5分钟视频文件(制作成ASF或WMV格式,分辨率640*480以上)和3~5幅图片(制作成JPG格式,大小在2MB以内)。
各学院(部)须组织申报人在11月25期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上传到教学项目管理平台(http://zjut.zlgc2.chaoxing.com),通过项目管理平台申报,平台操作手册(http://zjut.fanya.chaoxing.com/portal/news/info?id=3324)。各学院需在系统中对学院所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汇总并排序。教学项目平台开放时间:2017年11月1日8:00-11月25日23:00,逾期系统将关闭。
4.评审立项: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教学需要,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发文认定和确定建设的实践基地。
(三)项目管理
学校认定的实践基地和立项的校级综合性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经费使用、检查与验收等工作,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2)和《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3)执行。
为便于基地运行和进行实习管理,2017年度建设的校级实践基地,将全部纳入浙江工业大学实习管理云服务平台进行管理(zjut.xybsyw.com),相关工作待发文公布后另行通知。
二、2016年度立项基地中期检查
2016年立项的实践教育基地,请项目负责人对照申报建设方案进行自查评估,全面总结建设情况及成效,并于11月25日前将《浙江工业大学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和总结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交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陆林雨;电话:88871527;邮箱:yingyanjie@zjut.edu.cn)。学校将根据自查报告和实际考察等对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者方予以后续经费支持。
附件压缩包含:
1.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3.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4.浙江工业大学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情况登记表
材料学院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