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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2-30 浏览次数:2647

学院各研究所、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工大发〔2014〕1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计酬办法》、《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绩效激励实施办法》(2016年10月31日材料学院双代会表决通过)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6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1、在编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和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非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含实验室教师)均要参加本次教学业绩考核。

2、思政类课程兼职教师按规定比例单独进行考核。

3、不参加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将不能评聘教师系列职务。

二、 时间要求

请相关老师务必将填好的考核表格(共3张表,不要钉在一起)经本人签名,交各研究所副所长初审,研究所将三张表分开汇总后交到学院办公室。各研究所汇总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6日下午14:00,逾期不交视为放弃本轮考核。联系人:应艳杰;电话:88871527。

三、 注意事项

1、教师务必在各张考核表上计算好各项的绩点(请务必计算到业绩点,如不计算好视同业绩点为0),并在考核表上亲笔签名,对所填报的各项教学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虚报教学业绩,按考核办法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即使表格内容为空,也需签名后上交!!!

2、到岗不到半年的但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和非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含实验室教师)也要参加本次教学业绩考核。

附件: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绩效激励实施办法》

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3、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学校公文)

4、《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工大发〔2014〕1号)

5、三张考核表(本科生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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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