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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2-20 浏览次数:2569

学院各模块负责人、相关指导教师:

根据学校通知,现在启动2017届毕业环节(论文、创作)教学工作。材料学院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教学工作规范》(浙工大教201461号)(以下称《规范》)的要求,已经制(修)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教201334号)的规定,已经完成对我院2017届毕业生毕业环节的资格审核工作。

现将材料学院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模块负责人于12月26日前制定并上交本模块毕业环节工作计划,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前的动员工作,组织教师学习学校《规范》和学院《细则》。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浙江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参考评分标准》和《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评分标准》抓好本模块2017届本科生毕业环节工作

2、相关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规范》和《细则》的要求进行选题,在与学生充分交流、确定选题的基础上,于12月26日前将《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申报表》、《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任务书》和《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题目汇总表》交至学生所在模块负责人处。

3、学院鼓励教师跨专业、模块联合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鼓励教师申报工程设计类题目;鼓励教师与企业联合申报毕业课题。

4、各研究所副所长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审核,严把选题关,一人一题,于12月26日前将本模块学生的《申报表》(附件1-1)纸质稿一份、《题目汇总表》(附件1-3)电子稿一份和《任务书》(附件1-2)纸质稿一式两份上报学院办公室。

5、各模块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学院督导组重点监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投入、指导教师的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等情况。学校督导组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的结果向全校通报。

材料13(1-2)班负责人:王德海;材料13(3)班负责人:应耀、甘永平;12(4)班负责人:唐谊平。

联系人:应艳杰,Email:yingyanjie@zjut.edu.cn,电话:8887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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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