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告知本科学生2014级起停止举行清考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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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浙江教育厅2014年5月16日发布的《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其中规定“学校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毕业前清理性考试”。我校根据省厅文件要求,2014年7月制定了《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工大教[2014]38号),明确指出要“取消毕业前的清理考试”。
为让广大学生尤其是2014级及以后年级学生更加明确了解这一规定,请各学院周知学生:2014级及以后年级本科生将不再举行毕业学期的清考和毕业后的清考,所有理论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都需通过重学获得学分。
特此通知,请各学院周知2014级学生及以后年级学生。
教务处
2016-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