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校教学成果奖培育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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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学校目前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学院将组织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数量
不限项。
二、培育项目申报硬性要求
1. 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曾承担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 已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其他相关要求见附件学校通知。
三、申报方式
1. 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于2015年5月18日前,将申报书(一式5份)及汇总表(一式1份)交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ingyanjie@zjut.edu.cn。
(联系人:应艳杰,电话:88871527,地址:邵科馆102)。
项目立项后,学校将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定期进行检查。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教务处通知文件
材料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