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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校教学成果奖培育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4-14 浏览次数:2313

各位老师:

学校目前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学院将组织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数量

不限项。

二、培育项目申报硬性要求

1. 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曾承担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 已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其他相关要求见附件学校通知。

三、申报方式

1. 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于2015518日前,将申报书(一式5份)及汇总表(一式1份)交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ingyanjie@zjut.edu.cn

(联系人:应艳杰,电话:88871527,地址:邵科馆102)。

项目立项后,学校将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定期进行检查。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教务处通知文件

附件.rar

                                   材料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