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研究所、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工大发〔2014〕1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计酬办法》、《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在编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和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非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含实验室教师)均要参加本次教学业绩考核。
2、思政类课程兼职教师按规定比例单独进行考核。
3、不参加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将不能评聘教师系列职务。
二、时间要求
请相关老师务必于2015年1月12日(周一)上午11:00前将填好的考核表格(共3张表,不要钉在一起)经本人签名,交各研究所初审;研究所将三张表分开汇总后交到学院办公室。截止时间2015年1月12日(周一)下午16:00(邵科馆102),逾期不交视为放弃本轮考核。联系人:应艳杰,88871527。
三、注意事项
1、教师务必在各张考核表上算好各项的绩点(请务必算到业绩点,如不算好视同业绩点为0),并在考核表上亲笔签名,对所填报的各项教学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虚报教学业绩,按考核办法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即使表格内容为空,也需签名后上交!!!
【备注】:发表教学论文(A类、B类和一般论文)都请填报上来,均可以计算教学业绩点,请上交佐证材料,即发表论文期刊或论文集等的“封面、目录、论文所在页、封底”复印件一式两份。
2、到岗不到半年的但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和非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含实验室教师)也要参加本次教学业绩考核。
3、符合《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励办法》规定,需要申请奖励的,请直接在考核表中标注,学院将不再组织符合本奖励办法的2014年度教学方面奖励申报。
附件:
1、《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工大发〔2014〕1号)
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计酬实施办法》
3、《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励办法》
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研究与教书育人业绩点计算办法》
6、三张考核表(本科生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学生工作)
材料学院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