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模块负责人、相关指导教师: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教学工作规范》(浙工大教【2014】61号)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的要求,现将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模块负责人于12月12日前制定并上交本模块毕业环节工作计划,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前的动员工作,组织教师学习学校《规范》和学院《细则》。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浙江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参考评分标准》和《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评分标准》抓好本模块2015届本科生毕业环节工作。
2、相关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规范》和《细则》的要求进行选题,在与学生充分交流、确定选题的基础上,于12月12日前将《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申报表》、《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任务书》和《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题目汇总表》交至学生所在模块负责人处。学院鼓励教师跨专业、模块联合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鼓励教师申报工程设计类题目;鼓励教师与企业联合申报毕业课题。
3、各模块负责人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审核,严把选题关,一人一题,于12月17日前将本模块学生的《申报表》纸质稿一份、《题目汇总表》电子稿一份和《任务书》纸质稿一式两份上报学院办公室,联系人:应艳杰,Email:yingyanjie@zjut.edu.cn,电话:88871527。
4、学院于12月18日召开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大会,下发《任务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各模块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要确保指导教师高质量、高投入地完成指导任务。
6、各模块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学院督导组重点监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投入、指导教师的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等情况。学校督导组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的结果向全校通报。
7、材料11(1-3)班模块负责人:徐立新;材料11(4)班模块负责人:李涓;11(5)班模块负责人:曹华珍(代)。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