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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1-28 浏览次数:1346

学校行政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现决定开展2014年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

2014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二、立项基本条件

申报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内容范围必须符合《浙江工业大学2014年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所要求领域。申报的教学改革项目必须不属于校级(含)以上已经立项和验收的各类在建项目中明确要完成的内容。

2. 教学改革项目应紧紧围绕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开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研究项目必须理念上要有突破,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研究内容有较强的针对性,研究成果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有实际的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

3. 重点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动态、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等有相当的认识和了解。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

4. 每个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教学效果良好;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没有尚未结题、被中止的教学改革项目、教学软件项目、优秀课程等教学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两年内没有退休、调离学校、出国一年及以上的可预见的人事安排。

三、立项程序和数量

1. 校级重点项目:采取教师申报、部门推荐和学校统一评审。

2. 校级一般项目:采取教师申报、部门评审和教务处备案。学院推荐名额为:机械学院、信息学院、建工学院、经贸学院、计算机学院不超过2项,其他学院(部)不超过1项。

学校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采取部门推荐,学校统一评审,每个部门不超过1项。

四、项目建设和管理

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和验收由学院组织,材料报教务处备案。验收项目结题时,需提交项目结题简表、总结报告(不少于1万字)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重点项目结题时须发表CSSCI及以上相关论文一篇,一般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一篇。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项目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附件1)与立项办法,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表》(附件2);学院审核批准后,在推荐意见中明确承诺所推荐项目在学校立项后给予至少50%的经费配套,否则不予受理。

请各学院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项目《申请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2014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统一送教务处(联系人:方学礼,电话:88320442,Email:jxyj@zjut.edu.cn)。

附件:

附件1_浙江工业大学2014年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_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_2014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教务处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学院日程安排:

1、 请申报的老师,将《申请表》书面稿一式两份、电稿一份;《2014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稿一份交学院办公室。联系人:应艳杰,电话:88871527,Email:yingyanjie@zjut.edu.cn。截止时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 学院收到申报材料,组织学院教学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排序,选出一般项目一项报学校,重点项目按排序结果上报。

3、 12月15日学院将申报材料上交学校。

4、 申报到学校但没有立项的项目直接给予院级教改项目立项,其他申报项目由院教学委员会审议,进行学院立项。

2014年11月28日

材料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