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修订)》文件精神,以及校研究生院的工作安排,为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范围
在岗本校教师。
二、 申请与审核条件要求
拟招生博士研究生导师应为满足《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修订)》(附件1)相应的招生条件的高级职称人员。
申请人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和取得学术成果的业绩具体要求如下(两方面条件需同时满足):
(1)科研项目:主持在研Ⅴ类纵向项目或Ⅳ类及以上项目1项,且主持纵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20万元;或主持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60万元。
(2)学术成果:发表A类或列入JCR或中科院SCI期刊分区的期刊论文4篇;或在中央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1部,并发表A类或列入JCR或中科院SCI期刊分区的期刊论文3篇。
详情请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修订)》。
三、 申请与审核流程
1、申请者填报《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10月13日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同时将相应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shouln@zjut.edu.cn;
2、学院汇总材料,对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者,学院将相关表格材料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论文造假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者将予以处罚。
四、补充说明:
1.高端人才范围:
①国家级:院士,国家级专家,青年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② 省级:省特级专家;
③重大项目获得者: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在研的II类及以上项目主持人,“在研”项目是指各类纵横向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且横向项目为近5年内立项。
2、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并通过审核的相关人员无招收2018年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3、近五年的起止时间:2012.10.1-2017.9.31
附件下载: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修订).doc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科技项目认定办法(浙工大发〔2016〕4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