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各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浙工大研〔2016〕2号)(附件1),为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出生年月为1960年6月以后的在岗本校研究生导师。
二、审核条件要求
各类拟招生研究生导师要满足《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浙工大研〔2016〕2号)(附件1)相应的招生条件。
补充说明:
①原则上研究生指导教师在2017年应有在研项目。对于符合招生条件,但在2017年已没有在研项目的导师,应出具“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并按时发放基本助研津贴”的承诺。
②科研项目:有合同或协议,2017年计划执行的主持项目,也可算入“新立项”项目。
③发表的论文:除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外,其所带学生为第一,申请人(一导)为第二的也可计入。
④科技项目的认定按《浙江工业大学科技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1]22号)执行。
三、审核程序
1.申请者填报《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于2017年2月23日前提交学院办公室。
2.学院汇总材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相应类别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者,学院将相关表格材料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对于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论文造假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者或者学院,将取消申请者当年及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并扣减相关学院的招生指标。
四、其他说明
1.只要在“1. 本人近五年学术成果情况”、“2.科研获奖情况”、“3.本人指导研究生获优秀学位论文情况”中满足一项就符合招生条件,故申请者只需在《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中填写其中一项即可。
3.《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中的“人才类型”和“人才层次”只填写以下所列范围即可:
①国家级:院士、国家级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名师、共享院士、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② 省级: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级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151人才工程(“151”第一层次)。
4、佐证材料要求:
①学术论文请提供收录证明;
②科研到款证明由科研院网站导出后由骆燕老师审核盖章,2017年计划执行的主持项目;请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科研项目还没有在科研院备案的,需要科研院出证明;
③申请者除提交《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外,同时须提供a.上述材料的电子版、b.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2017年学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填写本人数据)、c.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2017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填写本人数据)打包后发送到shouln@z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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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办公室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