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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3-20 浏览次数:2766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贯彻学校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

 

二、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学位点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其中纪律监察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旭

副组长:车声雷、钟明强

成员:车声雷、陈晓、楼白杨、彭国军、王德海、王旭、张文魁、郑国渠、钟明强(以姓氏拼音为序)

纪律监察员:彭国军

秘书:费正东、寿黎南

学位点负责复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招生指标数

学科名称

类别

招生名额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术型

65

085204 材料工程

专业学位

15

 

四、复试工作

1、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

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A类考生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280

38

57

085204 材料工程

280

38

57

 

2、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1)报考学术型硕士考生:2015322日(周日 )13:30起始资格审查,16:00英语听力考试。323日(周一)上午800开始面试。

2)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5322日(周日 )13:30起始资格审查,16:00英语听力考试。323日(周一)下午1400开始面试

2)调剂考生:2015324 日(周二),9:00起资格审查,1200英语听力考试,13:30起面试。

3、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复试方案、命题,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3)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4)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4、差额复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按照总人数招生指标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5、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认真审查考生的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6、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为英语听力考试;面试为英语面试和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验技能(实际动手或理论部分)和相关学科知识,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尤其是开展科研工作潜力。复试总分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听力占20%,英语面试占20%,专业面试占60%。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

7、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

2015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即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 %+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

五、调剂工作

1、调剂方案

1)调剂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调剂申请条件: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须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生本科专业背景应尽量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应具备较强的实验技能、学术钻研精神,专业学位还须具备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2、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第一志愿为外校的调剂考生,以及一志愿需要跨学科申请调剂的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根据调剂原则,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在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后,由学院通知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4)学院将复试成绩公布在学院网站,并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不确认将取消待录取资格。

六、录取工作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

4、定向就业硕士生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破格复试工作

破格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破格。

八、体检

324日下午130430,朝晖校区医院。

体检请带本人身份证。无须空腹,无须带体检表。体检费为50元。

其他时间段校需要体检的考生请至省人民医院或其它二级甲等以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结果交校医院保健科。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 彭国军

电话: 0571-88371523

邮箱:pgj2003@zjut.edu.cn

十、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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