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各位导师、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教学进程安排,现将2018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按照浙工大发【2010】19号《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细则中涉及到的“学业成果业绩要求”请参照浙工大发【2014】31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浙工大发【2016】8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修订)等文件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二、请各研究所、各位导师按照学位【201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要求,要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学位论文一旦被确定存在学术不端情形,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立即终止。
三、2018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1.2018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继续推行全盲审制度,研究生院按比例抽取外送盲评,其余由学院根据培养要求另行组织盲审。在论文送审前,研究生院将抽取部分学位论文,组织专家进行预盲审,同时学院也将组织专家进行预审工作,一旦发现论文存中重大缺陷,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立即终止。请各研究所、导师务必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
2.研究生秘书务必将导师信息录入系统(特别注意:不要遗漏专业学位导师信息,若导师存在交叉学院的情况,请学院间沟通后及时录入)。
3.申请2018年春季毕业的研究生请于11月1日至11月3日24:00前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答辩资格申请。
答辩资格网上申请流程:
(1)进入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gs.zjut.edu.cn/,外网使用域名:yjs.zjut.edu.cn
(2)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3)用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系统,
(4)点击答辩资格审查表,
(5)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导师信息(若导师信息为空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添加),并填写学位论文题目、主题词、发表文章情况、科研成果等信息后保存并打印(保存后点击“预览”即可跳出“打印”按钮)。(注意:主题词只限定3-5个,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半角)隔开)
(6)请在打印出来的答辩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后交导师给出确切意见亲笔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如有学术成果的同时应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论文送审
1.学院将根据相应的培养方案,对课程成绩、学分标准、发表论文等进行审查(参照浙工大研【2010】16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浙工大研【2011】9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浙工大研【2008】12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浙工大研【2008】11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浙工大研【2008】9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浙工大发【2014】31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等文件规定,于11月6日前完成),不符合要求的将撤销该申请者的申请。
2.完成答辩资格申请的同学,请在11月7日至11月9日12:00前在“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论文网上评审系统”(网址:http://www.thesis.zjut.edu.cn)核对导师及研究生类别,待学院审核后将学位论文上传至该系统(上传版本以doc为后缀的,大小不超过10M),用户类型、用户名、密码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同。论文的评审结果也可在此查询。此次上传的学位论文,请严格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中的盲评格式要求,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导师姓名。
3.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遵照《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的有关通知》(2017年1月下发,申请表有所改动,详见附件)执行。具体如下: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不予申请保密,在撰写时应做脱密处理。凡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或以涉密科研项目为研究课题的学位论文,按**研究院的要求执行。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申请“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期限硕士一般不超过2年,博士一般不超过3年。对申请暂缓公开的学位论文,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确保其学位论文质量。一旦发现学术不端,指导教师停招3年,并扣减学院双倍招生指标及当年绩效。
4.论文评阅过程中,专家对论文持否定意见是指:在论文评阅答辩意见栏中给出“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修改后送原专家评审)”或“未达到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
五、在学位论文通过有效评审后,由各研究所、课题组和导师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六、通过答辩的毕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完整地上交学院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提交逾期者的学位授予将安排在下一学期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申请答辩的毕业研究生论文,务必在11月5日前提交一份正常格式(非盲审)的学位论文纸质版,由学位组织专家初审,逾期未交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学院将撤销其申请资格;预审后将提供反馈意见供研究生参考修改。如发现有重大问题直接中止本次申请程序。
2、学位论文的撰写;论文格式必须严格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撰写。(见附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O一七年十月
2018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安排时间表
项目 | 日期 | 教学周 |
答辩网络申请 | 11月1日-11月3日 | 第6周,周三-周五 |
学院审核资格 | 11月6日前 | 第7周,周一前 |
论文上传系统 | 11月7日-11月9日 | 第7周,周二-周四 |
学校送审论文 | 11月10日 | 第7周,周五 |
学校送审周期 | 11月10日-12月11日 | 第8-12周 |
学院答辩安排 | 12月11日-12月24日 | 第12-14周 |
学院材料上交 | 12月27日 | 第1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