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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2016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0-12 浏览次数:2459

各研究所、各位导师、拟毕业研究生:

 

       根据学校教学进程安排,现将2016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等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院严格按照浙工大发【201019号《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工大发【201431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二、按照学位【201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请各位导师、研究生切实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

 

三、研究生申请条件:

研究生已完成所有的必修环节,并已按时提交必修环节的各类考核表(开题报告申请表、中期考核表、创新学分考核手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交《实践环节考核表》)),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和学术成果的要求,才能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评审、答辩、学位申请。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表》请按要求完成后在1020日前由班长收齐后交学院办公室。

 

四、2016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安排

    12016年春季毕业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评,论文送审工作由校研究生院负责;2016年春季毕业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评,分别由校研究生院、学院组织盲审。

    2)申请2016年春季毕业的研究生请于1030日至11324:00前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答辩资格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答辩资格网上申请流程:

      1.进入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gs.zjut.edu.cn/

      2.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3.用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系统,

      4.点击答辩资格审查表,

      5.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填写学位论文题目、主题词、发表文章情况、科研成果等信息后保存并打印(保存后点击“预览”即可跳出“打印”按钮)。

      6.请申请人在打印出来的答辩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交导师(含二导)亲笔签字同意后,将审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交学院办公室。

7.提交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①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需交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复印件),如为SCIEI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请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

②已录用但未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交录用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并上交该论文的电子稿,录用通知复印件需导师亲自签署“情况属实”并签名。

③已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专利证明材料。

以上只需提交本人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且本人第二作者的学术成果,取得的成果硕士要求与所学专业有关联,博士要求与学位论文有关联,均须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论文送审

      1. 学院于114日按照对应的培养方案,完成对申请人课程成绩、学分标准、发表论文等的审查(参照浙工大研[2010]16号、浙工大研[2010]21号文件规定),不符合要求者撤销申请。

      2. 完成答辩资格申请的同学,请在115日至111024:00前在‘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论文网上评审系统’(网址:http://www.thesis.zjut.edu.cn/login.php)核对导师及研究生类别,待学院审核后将学位论文上传至该系统,用户类型、用户名、密码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同。论文的评审结果也可在此查询。

注:上传的学位论文格式必须为WORD2003版格式,不支持PDFDOCX。因论文盲评的需要,论文中不得出现导师及本人的真实姓名(含英文),参考文献除外。

   3、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工作。所有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都需要由学院统一安排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并由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出具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以复制比表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1)通过。论文文字总复制比小于20%,且段复制比小于30%的为通过,研究生可以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2)不通过。

a、论文文字总复制比在20%50%之间,或段复制比在30%60%之间,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复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b 论文文字总复制比大于50%,或段复制比大于60%,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至少半年后方能申请论文评审。

       4.  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遵照《浙江工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浙工大研【200710号)执行。    

       5. 论文评阅过程中,专家对论文持否定意见是指:在论文评阅答辩意见栏中给出“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修改后送原专家评审)”或“未达到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

 

     五、论文盲评工作结束后,学院将通知各研究所、导师组织学位论文评审通过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附: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