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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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研究生指导老师及201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浙工大研(2010(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教学管理、保证研究生教学质量,请各研究所及研究生指导教师近期指导、督促2016级研究生做好开题报告环节。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学生开题报告完成一年以后才能进入答辩环节。因此,请各研究所组织指导教师于2018年1月25日完成2016级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班长于2018年1月30日之前统一将开题报告交至子良A217学院办公室。
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如无故未如期上交者,将相应推迟其申请答辩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