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中心: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科技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17]74号)文件规定,在研科研项目的绩效支出可用于发放直接参与项目的研究人员,依据实际贡献发放。
文件第三章第十一条对绩效支出的发放方式进行了明确。绩效支出发放需根据项目绩效支出预算和项目执行进度分阶段分年度进行,相关学院(或部门、中心)可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审核并上报科研院核准,绩效考核不通过的将暂缓发放,严重者可全额收回。科研院每年2次发布集中受理发放申请的通知,项目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后,允许最多发放项目绩效支出预算的80%,验收或结题通过后发放剩余的20%。
项目绩效发放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1、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学校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于5前上交一式三份纸质稿和电子稿至学院初审。
2、国家基金、省基金等有进展报告要求的项目,只要立项部门已审核通过进展报告,无需另外组织过程绩效考核,只需在申请表上说明即可。
3、子课题、参与项目或个别其他项目,也无需另外组织过程绩效考核,但需在申请表上说明发放理由和内容。
4、不属于上述范畴的项目,由学院组织专家集中对项目执行进度及研究情况进行过程绩效考核;也可以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及年度情况,出具自评报告、外聘专家意见等肯定性结论,上报学院初审。
5、对于一些特殊类项目或其他无法审核的项目,可以直接汇总后提交学院审核。
6、学院审核通过后填写汇总表,于5月15日左右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统一上报科研院。
7、科研院集中受理申请,核准后返还学院、项目负责人。
8、项目负责人根据核准的绩效支出发放自行预约财务报销时间。
9、科研院2018年度第一批次集中申请受理时间为5,核准周期为1周。
院办联系人:骆燕 88871519,邮箱:luoyan@zjut.edu.cn。
浙江工业大学科技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7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