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第一批次项目绩效支出申请集中受理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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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中心)、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科技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17]74号)文件规定,在研科研项目的绩效支出可用于发放直接参与项目的研究人员,依据实际贡献发放。
文件第三章第十一条对绩效支出的发放方式进行了明确。绩效支出发放需根据项目绩效支出预算和项目执行进度分阶段分年度进行,相关学院(或部门、中心)可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审核并上报科研院核准,绩效考核不通过的将暂缓发放,严重者可全额收回。科研院每年2次发布集中受理发放申请的通知,项目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后,允许最多发放项目绩效支出预算的80%,验收或结题通过后发放剩余的20%。
具体发放流程如下:
1、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2、学院或部门(中心)组织专家集中对项目执行进度及研究情况进行过程绩效考核;或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及年度情况,出具自评报告、外聘专家意见等肯定性结论,上报学院或部门(中心)进行审核。
3、所在学院或部门(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科研院核准。
4、科研院集中受理申请,核准后返还学院或部门(中心)、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根据核准的绩效支出发放自行预约财务报销时间。
6、科研院2018年度第一批次集中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5日—30日,核准周期为1周。
科研院联系人:王剑斌 8832051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