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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3-23 浏览次数:21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30号),教育部将于今年5月中下旬开始进行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为做好校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6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后出生)

4.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 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审批程序

1.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学院(单位)对推荐书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2. 推荐项目均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如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不一致,则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均需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见附件2),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推荐材料及截止时间

1.请有意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于331日前告知科研院,以便分配推荐号和校验码。

2.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415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见附件7)。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 “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3. 项目负责人可于201733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

4. 成果公示表请于414日前发送至cww@zjut.edu.cn

5. 网络推荐学校截止日期为2017511日。

6. 书面材料截止时间512日。推荐书3(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对于推荐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5(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科研院。

  联  人: 陈微微 联系电话:88320142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附件2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附件3: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4:自然奖、自然奖直报类公示表

附件5:发明奖(含专利类)、发明奖直报类公示表

附件6:进步奖(含推广类、科普类)、进步奖-直报类公示表

附件7: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科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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