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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3-08 浏览次数:218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4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成〔201737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学校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和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成果(以下简称项目(人选))的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2种方式。

1.单位推荐:各县(市、区)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由所在的设区市统一推荐。省教育厅负责省、部属高校重大贡献奖推荐,省科技厅负责省、部属科研院所,以及环保、防灾减灾等领域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属卫生医疗系统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省农办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等领域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省经信委负责省属工业企业系统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

2.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1名或省自然科学奖1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1名或省自然科学奖1项。推荐人须独立撰写对所推荐项目(人选)的评价意见,如有异议,推荐人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专家推荐项目(人选)推荐号请与我厅联系取得,书面材料直接报送受理点)。

二、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须符合《奖励办法》(附件2)和《实施细则》(附件3)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须仍然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2.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在201241日至2017331日)。

3.推荐省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412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4.推荐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41231日前推广应用)。

5.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41231日前推广应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即20141231日前已竣工验收)。

6.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31231日前已出版)。

7.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即201512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实施3年以上(201312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8.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仅限于列入国家、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已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项技术或者产品,可以作为说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和效益的内容。

9.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10.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除外)。

11.推荐项目不涉及任何**内容。

12.推荐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推荐。归国外所有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不得作为推荐的支撑材料。

13.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三、推荐前公示

项目(人选)应进行推荐前公示。须在候选人所在单位、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7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附件7),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推荐。

四、推荐书填写要求

项目(人选)推荐单位(专家)按照《工作手册》(附件3)填写推荐书,推荐单位(专家)须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络申报平台(网址:sta.zjsti.gov.cn)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要求客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

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推荐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工作手册》明确了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和补正清单。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符合《工作手册》规定的补正内容的推荐材料,推荐单位(将在推荐系统中提醒)、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逾期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须与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相对应。补正材料单独建档,原推荐材料不允许修改。

下列推荐项目(人选)不提交评审:

(一)形式审查不合格且不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

(二)形式审查不合格但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但:

1.推荐单位、专家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

2.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

五、推荐材料报送及注意事项

1. 每个项目(人选)书面推荐书7份,附件材料3份(其中1份为原件,材料不退还),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要求报送电子版。

2.我校作为完成单位和我校教师作为完成人参与申报的项目的相关公示内容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成果审批表》(附件9)。其中,公示材料电子稿务必在公示期开始前交科研院进行公示,否则不予受理。

3. 315日之前务必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4. 315日推荐系统开通(推荐号和校验码另发),315前请各项目尽量登录熟悉系统申报要求,315日前系统数据不作记录(如已有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账号的可直接用同账号密码登录);

5.317日前将公示内容(附件7)和推荐汇总表(附件8)发科研院;

6. 331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网上截止时间为41524时整);

7.为进一步把关推荐项目成果书面材料质量及附件材料规范,请于327日前将书面推荐书及附件交科研院审核;

8.推荐材料上报前请务必仔细对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附件5)和形式审查补正清单(附件6)严格自查;

92017年度推荐的项目(人选)一般不予撤回,需由所有学院提出申请,再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并经省科学技术厅同意才能撤回。

学校科研院联系人:陈微微 88320142

地址:朝晖校区东科教楼南221成果管理办公室

电子邮箱:cww@zjut.edu.cn

省科技厅联系人:周剑 电话:0571-87054041

附件1:《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

附件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4}124号)

附件4: 2017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5: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2017年度)

附件6: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补正清单(2017年度)

附件7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公示内容

附件8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汇总表

附件9:浙江工业大学成果审批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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