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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校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09 浏览次数:2207

各学院、直属研究机构:

为加强学校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建设和发展,提升学校科研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更好地推进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工作,根据《浙江工业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659号)规定,现将2016年度校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原则

校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研究机构)应紧密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面向学科前沿、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应紧紧围绕经济竞争力提升的核心关键、社会发展的紧迫需求,国家安全的重大挑战为目标,重在获取高水平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形成有优势、有特色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

申报条件

申报研究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校级研究所

1)符合学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为依托,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

2)研究所所长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原则上研究所所长需组织过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3)研究所学术梯队合理,有一定数量的青年业务骨干力量及必需的技术人员队伍。拥有稳定的专职科研人员5人及以上,其中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博士后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3

4)研究所具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明显成绩,已承担一批国家、区域及行业发展相关的科研项目;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和充足的科研经费。

2.校级研究中心

1)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原则上应跨多个学科,涉及多学科交叉领域;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

2)中心主任学术造诣较深,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并具备一定的行政领导能力;原则上中心主任需组织过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科技奖励。

3)研究中心学术梯队合理,有一定数量的青年业务骨干力量及必需的技术人员队伍,成员之间有一定的合作基础。中心应具有3个及以上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不少于5人,其中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博士后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3

4)中心具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明显成绩,已承担一批国家、区域及行业发展相关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实验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米、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

原则上,相同学科、相近研究方向的研究机构不重复建设,省部级以上科技平台负责人不可兼任校级研究中心负责人,相同类别的研究机构、科研人员应只有唯一归属。

申报要求

(一)名称:研究所按浙江工业大学+核心研究方向/学科方向+研究所方式命名;研究中心按浙江工业大学+核心研究方向/学科方向+研究中心命名。

(二)申报方式

校级研究所:申请单位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校级研究所申请表》(附件1),依托学院审核相关数据(附件清单需依托学院审核盖章)。学院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校级研究所推荐汇总表》(附件2)。

校级研究中心:申请单位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校级研究中心申请表》(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校级研究中心认定申报简表》(附件4),提供佐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依托学院将纸质稿(A4胶装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交至东教科楼南楼220科学技术研究院平台管理办公室(申报校级研究中心的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电子稿打包发送至huangjie@zjut.edu.cn

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1128日截止。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捷

联系电话:88320714

 

附件:

浙江工业大学校级研究所申请表.doc

浙江工业大学校级研究所情况汇总表.rar

浙江工业大学校级研究中心申请表.doc

浙江工业大学校级研究中心认定申报简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