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16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6〕12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二、项目类别、研究期限及经费支持额度
项目类别:一般项目(包含自筹)。
研究期限:一般2-3年,起始年月以网上申报系统为准。
经费支持额度: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5-1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2.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3.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四、申报办法
(1)申请人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版)》(见附件)填写。
(2)各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各学院推荐申报指标,择优排序推荐。(各学院推荐申报指标另行通知)
(3)各学院确定最终申报项目后,通知申请者登录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网络申报平台( http://www.zjkysz.cn ),进行网上注册,学院核实注册信息真实性后开通帐号,申请者进行网上填报,学院审核后上报。
(4)2015年度科研院继续限额受理除理工类学院之外的其他学院、部门的自然科学类项目申请。各学院完成网上审核,提交上报后同时上交纸质材料:
1、 学院申报省教育厅项目审批表一式1份。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版申请书。
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汇总表1份。
(5)网上上报和纸质材料接收时间:2016年11月20日下午16点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琼
联系电话:88320204
地址:朝晖校区东科教楼南208
E-mail:waglin@zju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