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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4-21 浏览次数:1372

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完整和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16]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4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即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1512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全校所有固定资产。

    三、清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资产自查阶段(2016425—513日)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提供的资产明细账,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自查,并对资产账目的基本信息和实物实际情况做一次全面的核对。尤其是涉及机构调整的部门,要及时厘清各自所属资产,建立资产账目。具体内容包括:

    1.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做到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管理卡片齐全并签名确认。

    3.固定资产标签粘贴完整。

    4. 固定资产信息核实与完善。对于存放地点、使(领)用人、单价等信息填写不正确或不完整的,应使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变动管理功能,及时进行处理。

    5.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上墙、使用登记本记录完整、大仪共享平台信息齐全。

    (二)资产核查阶段(2016516—527日)

    1.查出的账外物资、有账无物,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填写仪器设备有物无账登记表仪器设备有账无物登记表,并与资产处核对确认。

    2.待报废、待调剂、待报损报失物资,由资产管理员分别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仪器设备调拨登记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申报表,报资产处汇总。

    3.其它各类账务问题的核对确认。

    (三)账务清理阶段(2016530—63日)

资产处根据资产核查结果,负责账务清理(补账或清账)并处理各类账务问题。

    (四)组织检查(201666—624日)

资产处组织进行以账对物或以物对账的随机抽查,对于抽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五)资产清查总结(2016627—71)

各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送资产处。

    四、清查工作要求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正值学校新一轮岗位聘任之后,资产管理人员、资产使用人员和资产存放地点等变动较大,且有单位拆并,清查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各学院(部门)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学院(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真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要精心组织安排,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人,条件保障到位,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426日前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吴光;联系电话:88320541
    
附件:
    1.资产清查相关表格
    2.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