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工大发〔2015〕39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学术交流繁荣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16年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加强组织,提出年度学术交流活动计划,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
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高层次专题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或讲座、“运河讲堂”。
二、资助对象
面向全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任教师以及学院(部门),重点支持围绕重大科研项目、一流学科建设、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等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扩大我校在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的影响力。
三、资助计划与强度
① 国际性学术会议:计划支持2项,平均支持强度为25万元/项。
② 全国性学术会议:计划支持8项,平均支持强度为15万元/项。
③ 高层次学术研讨会:计划支持30项,平均支持强度为5万元/项。
④ “运河讲堂”:计划聘任12人,聘期为3年,每年聘任费用5万元/人。
⑤ 学术报告或讲座:计划支持50项,平均支持强度为0.3万元/项。
四、注意事项
① 学术交流繁荣计划需在申报当年组织实施。
② 申请人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报科研院和计财处审定,经费支出须经所在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③ 学术交流繁荣计划项目获得立项后,当年不重复资助其他校级学术交流项目。
④ 各学院(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程指导,及时上交学术交流宣传资料等相关信息。
五、申报程序
① 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表》及《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经费预算申报表》。申请项目一般为事后补助形式。
② 各学院(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汇总推荐上报科研院。
③ 科研院组织审核认定,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并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六、受理时间
2016年受理两次: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0日,10月20日。
各单位签字盖章的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书、经费预算申请表(三份),双面打印并分别装订成三册。
联系人:林琼
联系地址:朝晖校区子良楼A210
联系电话:88320515
电子邮箱:waglin@zju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