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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4-01 浏览次数:1287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6号),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将于20165月中下旬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6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11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条件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的有关要求,于422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41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41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要求先向科研院提出申请,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学校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推荐。

五、推荐材料

各学院应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书面推荐书3(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对于推荐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6(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提供2套(其中1套为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六、推荐程序和截止时间

1、请有意向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于48日前告知科研院,以便分配推荐号和效验码;

2、请项目负责人于422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上报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及成果登记导出数据一份。

3、项目负责人可于201548日后根据分配的推荐号和效验码登录 “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按照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

4、书面推荐材料:一般项目书面推荐书3(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书面推荐书6(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提供2套(其中1套为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5、网络推荐截止时间:519日;纸质材料截止时间520日。

上报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和成果审批表

  联  人: 陈微微

  联系电话: 88320142    

附件: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