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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2-17 浏览次数:1302

各有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6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成果权属没有争议;

3.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4.不涉及国家**;

5.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
   2 所属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1份;
  1)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2)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3)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意见或验收意见等)和研究报告。

 3、电子文档1份(以CGSBQY命名的压缩文件)
三、登记程序:
   1、点击下载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
   2、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
   3、打印登记表;
   4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电子文档(ZIP压缩文件);

 5、将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评价证明材料纸质稿一并交给学院,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报科研院,电子文档Email发送到cww@zjut.edu.cn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欲报2016年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登记请在2016315日前完成。

2、电子文档(ZIP压缩文件)发送至cww@zjut.edu.cn

3、联系人:陈微微              联系电话:88320714

 

 附件: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