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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4-01 浏览次数:1235

各有关学院:

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以下简称重大贡献奖候选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成果(以下简称项目成果)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附件2)、《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4124号)(附件3)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重大贡献奖候选人、项目成果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2种方式。

1.单位推荐。今年仍实行限额择优推荐,学校推荐项目将在项目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义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义的项目成果方可推荐。

2.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重大贡献奖候选人1名或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成果1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重大贡献奖候选人1名或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成果1项。推荐人须独立撰写对所推荐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或项目成果的评价意见,如有异议,推荐人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推荐专家应当要求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所在单位或项目成果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或项目成果方可推荐。

二、基本要求

推荐重大贡献奖候选人、项目成果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重大贡献奖候选人须仍然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2.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成果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成果应是近5年内(即201041日至2015331日)完成,并已完成登记的科技成果。

3.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涉及**(包括公安、安全)的,其主要发明、科技创新内容,须经**(公安、安全)**部门审查,方可推荐。

4.推荐项目成果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论文(专著)以及论文(专著)他引情况,须按与主要发现、发明、科技创新的密切程度排序,前3项发明专利、前3篇论文(专著)为推荐项目成果的核心专利、论文(专著)。

5.作为推荐项目成果支撑的发明专利、论文(专著)、标准,须征得未列入推荐项目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发明人、作者、起草人同意。

6.推荐项目成果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项目成果,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项目成果不得推荐。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成果的支撑材料。

7.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成果,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212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项目成果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8.推荐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成果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21231日前推广应用),推荐一、二等奖项目成果的销售收入、税收和利润,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符合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要求的审计报告;推荐三等奖的项目成果,须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

9.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成果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21231日前推广应用)、用于重大工程的社会公益类项目成果须重大工程试运行2年以上(即20121231日前试运行)、重大工程类项目成果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项目成果(即20121231日前已竣工验收),推荐一、二等奖项目成果直接经济效益和推广应用情况,须提供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推荐三等奖的项目成果,须提供完成单位核准的证明,如无推广应用,可不填报。

10.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成果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11231日前已出版)。

11.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项目成果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项目成果(即201312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项目成果,须在规划、计划实施3年以上(20111231日前实施)。属于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软科学类项目成果须提供有关部门采纳意见的证明。

12.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成果,须提供计划下达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项目成果总验收证明等材料。

13.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成果须提交审批、审定证明文件。重大建设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须提供工程验收证书。

14.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成果,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证明材料。

三、推荐书填写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按照《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sta.zjkjt.gov.cn上下载)要求填写,重点突出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在科学技术领域的贡献,项目成果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项目成果的推荐材料须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络申报平台(网址:sta.zjkjt.gov.cn),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四、推荐材料报送和时间

1、每个项目书面推荐书18份(请下载推荐系统软件,填写后生成推荐书,再用推荐号和校验码登陆申报系统上传),附件材料2份(其中1份为原件,材料不退还)。

2、请相关学院按照规定要求做好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报送材料请附《浙江工业大学成果审批表》。

3330前完成成果登记,410前上报申报意向,420前上报公示内容, 510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420日起可登陆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平台填写信息,见附件5,推荐号和效验码另发),并上报推荐书和附件材料。

4、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以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5、省科技技术奖励评审为免费评审。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

附件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4}124号)

附件4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软件、填写说明、审计报告、推荐书、推广应用情况证明等

附件5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平台

联系人:陈微微  电话:8832071413868054469654469

电子邮箱:cww@z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