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实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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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的法规规定,根据危险废弃物处置公司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处置。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弃物暂行分类标准及要求
1、固体废弃物:主要指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试剂瓶、以及接触过有毒试剂的容器等。废弃的试剂瓶或容器必须封盖,并不得有残留液体。生物固体废弃物需经无害化处理。
2、液体废弃物:主要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化学废液,暂按普通无机废液、普通有机废液和剧毒化学试剂进行分类。液体废弃物由各实验室统一集中在废液收集桶中,桶中所盛废液量应不少于2/3,废液表面离桶口留有一定距离,封盖后在桶上贴上相应标签。废液收集桶由学校统一提供,规格有25升和50升两种。
3、生物废弃物:主要指实验过程中使用动物产生的尸体、以及带菌、带毒器械等。实验室应先对生物废弃物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如高温高压灭菌)。动物尸体经包装并贴上标签后冷冻储存,由学校委托具有专业处置资质的公司上门进行处置。其它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生物废弃物须用硬质的箱型器具包装。
二、学校指定收集点:寿恒楼南侧临时建筑
三、收集时间:2014年5月1日起法定工作日每天下午2:00——4:30。
请各学院(部、直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的宣传、组织工作,统计所需废液收集桶规格、数量,于4月24日前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子良楼A区234,电话88320321)。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