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9-20
浏览次数:1134
学院相关老师:
? ?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学校《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荣誉证书》申请的范围和对象
???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均可申请发给《荣誉证书》。
? ? 二、任教年限的计算
? ? 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8年8月底。
??? 三、《荣誉证书》申请程序
??? 1.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报各单位审核。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际从事教学工作情况须到教务处开具证明。
??? 2.各部门初审,填写汇总表,请于2018年10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盖章后报学校人事处(东科教楼南211),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rsc@zjut.edu.cn。
??? 3.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 4.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证书。
? ? 四、《荣誉证书》的使用
? ? 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持有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 ? 五、工作要求
??? 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发证范围、对象和条件进行审查,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和扩大范围。本次逾期未报人员在下一年度申报。
? ? 联系人:于文艳;联系电话:88871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