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工大发〔2016〕13号)(附件1),现对2017年期间获奖科技成果、标准和获国家一类新药证书等进行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科技成果获奖奖励类别及标准
(详细说明见附件1)
二、 其他奖励类别及标准
以浙江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单位,主持编写、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获国家一类新药证书,奖励标准如下:
(详细说明见附件1)
二、奖励申报流程
1.教师个人提出奖励的申请。成果第一完成人登录新科研管理系统(http://172.16.11.147/ky,用户名:财务工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后8位),在“成果新增”版块完善基本信息、成果图片、成果简介和获奖证书等相关信息。
2.学院负责审核汇总成果奖励申请,审核后导出获奖成果列表,并填写 “浙江工业大学(获奖成果奖励)项目经费拨款表格(附件2)”,于2018年10月17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和扫描版报科研院。
3.科研院审核确定后提交计财处,原则上由计财处统一打入成果第一完成人“科研成果奖励及项目配套激励经费本”。发放原则见附件3。
4.联系人:陈微微;联系电话:88320142;材料接收邮箱:cww@zju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