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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2016/2017学年材料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公示(二稿)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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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研究生:
经第一轮公示意见反馈,现将材料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予以第二轮公示,公示期为2016.9.27 -2016.9.28下午16:00。二稿公示期只接受分数核算错误等意见反馈,不再接受任何材料补交加分。
一稿公示期间,未收到补交材料,认同为放弃加分,收到的补交材料,经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委员会认定,作出以下补充说明:
(1)2016级专硕工程实践环节未补交实习时间证明,视同放弃加分;
(2)英语六级考证,研一期间已经加分的,研二不加分。研一期间及之前通过未加分,研二期间重新考试并通过的,可以加分。
(3)语言类考证,同类只加一项,不累计加分。
如有问题,请填写公示意见书面材料(注明反馈问题、反馈人信息等)反馈至子良楼216办公室毛老师处。学院于9月28日下午统一处理,对于有争议的加分项目,提交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委员会审议。
9月28日进行综合测评终稿公示(终稿公示期间不再接受问题反馈),并进行学业奖学金申报工作和荣誉申报工作。
特别说明,综合测评所有加分项目接受学院师生监督、核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及毕业前所有评奖评优。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