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各位研究生:
经学生个人申报,班级第一轮审核、年级第二轮审核,学院第三轮审核,现将材料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予以公示(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17.9.26-2017.9.27下午16:00。
公示期如有问题,请填写公示意见书面材料(注明反馈问题、反馈人信息等)反馈至子良楼216办公室毛老师处。学院于9月27日14:00-16:00统一处理,对于有争议的加分项目,提交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委员会审议。
特别说明,综合测评所有加分项目接受学院师生监督、核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及毕业前所有评奖评优。
审核几点说明:
1、 所有加分材料时间为:2016.9.1-2017.8.31,不在时间区域内不在加分范围内。所有加分材料,需为“浙江工业大学”身份。
2、 党团线获得多项荣誉时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集体荣誉只加50%。
3、 经上学年奖学金评定后获得的校级荣誉如: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不予以加分。
4、 德育模块中荣誉项,参加各类国家、省级、校级高层次会议和活动的志愿服务,给学院带来一定声誉影响的,经学院团委认定,可给予院级通报表扬,未经认定的不予加分,通表累计不超过3次。
5、 科技立项或竞赛中,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立项或竞赛得奖,取最高级别加分;如项目跨学年立项评奖,则科技得奖要减去上一年立项所得分数,如未跨学年则无需减分,如未经过立项直接比赛得奖的,也无需减去立项分;同一项目,2017年和2016年,只能加一次分。
6、 研究生科技立项加分是指以研究生身份参加的项目,如新苗、挑战杯、运河杯。参加导师项目不予加分。
7、 关于论文,第一作者加该类别满分,若第一作者为大小导师(经学院认定的)则第二作者加该类别满分,其他情况下均不加分。
8、 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会议论文、墙报需要获得秀论文和优秀墙报奖,考评中方可加分,录用不加分。。
9、 考证加分:一年级硕士之前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二年级硕士当年度(以发证时间为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且在研究生一年级综合考评未加分的,考评中方可加分。其它社会上语言类考证,时间须在2016.9.1—2017.8.31内。
10、 暑期社会实践考核优秀按0.5/期给予加基本分。2016年的暑期实践答辩评审在2016年9月,可以加分。2017年的暑期实践还未答辩评审,所以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的获奖荣誉分和基本分,均列入下一年加分。
11、 学硕参加社会实践只包含由学校、研工部、学院推荐在政府机关、企业挂职者,参加短期实践的需要提交实践报告。否则一律不予加分;专硕只有实际到企业进行工程实践,配备企业导师且报学院备案,由企业提供证明后才能认可,以实际时间为准,酌情予以加分。
12、 文体活动以学校、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主办的,由主办单位出示的参赛人员证明名单和获奖证书方为有效。学生组织(如校研会、院研会)和其他学院承办的比赛不予以加分。
13、 运动会参赛基本分0.5,参加多个项目不予累加。获得名次,只加名次分;关于文艺美术等非专业竞赛,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层次分。
14、 纵向团队团日活动、党支部活动、安全知识竞赛按照非专业性竞赛加分。
15、2016级硕士研究生设置寝室长职务,相应寝室长根据考核结果加分;2015级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生学院未统一设置寝室长、楼长、层长职务,不纳入综合测评加分。
16、2016级研究生专硕参加企业工程实践环节,需要提交具体时间段经学院评审认定,通过方能加分。
材料学院学工办
2017.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