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学院相关老师: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7]64号)精神,为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一步帮助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教学关”和“实践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配备工作
学院新引进的青年教师,符合《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请新教师根据情况,采用双向选择原则,做好青年教师导师的配备和聘任工作,将导师配备情况—《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见附件1)和《2018年青年教师导师配备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稿各一式1份报学院办公室。
二、导师制考核工作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工作及办法所要求的其他环节内容后,方可参加导师制考核。考核工作由所在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请近一年以来考核合格的教师将《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见附件3)纸质稿一式1份报人学院办公室。
各申请老师请于11月13日前报送导师配备和考核工作材料,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ywy@zjut.edu.cn。
三、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工作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精神,各学院、校直属研究机构结合本单位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需要,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做好教师实践能力的年度培养计划,每年安排40周岁以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从事应用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尚无实践经历的教师进行6-12个月的全脱产实践培养。《2019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稿一式1份请于12月13日前报学院办公室,电子稿发至邮箱ywy@zjut.edu.cn。
联系人:于文艳,电话:88871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