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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学校“运河青年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于文艳 发布日期:2019-01-09 浏览次数:3224

各位老师: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3765人才工程”,建设一支适应学校跨越式发展要求的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根据《浙江工业大学“运河青年学者”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7]10号),学校将开展第二批“运河青年学者”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运河青年学者”是在相关学术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和国际化视野的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青年学者。“运河青年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按需设岗、择优聘任、目标明确、合同管理。“运河青年学者”岗位设置必须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原则上设在“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学科、一流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

  “运河青年学者”聘任的基本条件如下:

   1.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年龄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自然科学类教师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教师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发展潜力。在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评审中获得较好评价,通过专家通讯评审,进入上会评审环节;或在其所从事的基础研究、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标志性的成绩,作为负责人承担重大国家级研究项目(学校认定的Ⅱ类及以上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以及组织、领导和管理学术队伍的工作能力,能带领团队在科学前沿领域做出具有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运河青年学者”申请表》(见附件),提交2位高水平同行专家(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推荐意见,以及附件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按照聘任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评议,提出推荐人选,明确任期目标。结合申请者情况,任期目标一般应包含进入更高层次的人才计划、承担重大研究项目或获得优秀科研成果等方面。

  3.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者在学术道德、科研、教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审查。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者,取消申请资格。

  4.学校成立由校领导、高水平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运河青年学者”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聘人选。

  5.拟聘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三、管理考核

  1.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五年。受聘者在合同中应明确完成任期目标的工作计划和中期目标。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

  2.“运河青年学者”聘期内除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15万元/年的特殊岗位津贴。

  3.学校、所在单位根据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对“运河青年学者”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满考核。中期检查合格的,继续聘任;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聘任合同终止。对期满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进入更高层次的人才计划。

  四、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浙江工业大学“运河青年学者”申请表》、《浙江工业大学“运河青年学者”申请汇总表》和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申请表中填写的所有科研项目、专利、获奖情况等证明复印件;

  2.3篇代表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

  3.申请表中填写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表、汇总表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1份于1月13日前报送学院办公室(子良A214),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wy@zjut.edu.cn。

  实施“运河青年学者”岗位制度是学校加快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运河青年学者”人选的申报和推荐工作。联系人:于文艳,电话:88871519。

浙江工业大学“运河青年学者”申请表.doc

浙江工业大学“运河青年学者”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