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各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校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浙江工业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6〕59号】要求,决定对科研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总结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和运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宏观总结评价期间我校科研机构的总体布局、建设和发展情况,并为科研机构实施“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提供依据,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学校科研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和管理
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平台管理办公室承担实施绩效评价具体工作,依托科研管理系统采集基础绩效数据,通过科研平台绩效管理子系统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对象与时间范围
评价对象:学校57家科研机构(具体清单见附件1)
时间范围:本次绩效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绩效评价内容
根据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重点评价科研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基本科研实力、项目承担情况、科技成果获取情况等四大方面,具体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
按照评价指标要求,为保证绩效评价的公平性与准确性,科研机构应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完善机构人员信息、完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管理、获奖成果等栏目内容,避免遗漏或缺项。
五、绩效评价进程安排
3月4日—3月8日:各科研机构完善人员信息、成果信息
3月11日—3月15日:生成绩效评价数据,各科研机构核实
3月18日-3月22日:科学技术研究院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3月25日以后:按照综合得分形成排序。评价等次标准为:35%优秀,40%良好,20%合格,5%不合格(待整改)。
六、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平台管理办公室:黄 捷 88320714
科研系统、绩效评价子系统技术支持:小 顾 463404100(QQ)
绩效评价QQ群:1891916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3月4日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校级研究所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pdf.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