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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转发: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骆燕 发布日期:2019-04-29 浏览次数:2648

学校行政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1913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现启动2019年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受理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类别

 (一)优秀青年科学家专项(RF-A)。该类项目的申请者须为38周岁以下正式在编教师,已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等Ⅴ类以上科研项目,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该专项旨在资助申请人申报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等以上人才类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项。

 (二)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专项(RF-B)。该类项目的申请者须40周岁以下正式在编教师,已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基金等Ⅳ类以上科研项目,且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该专项旨在资助申请人申报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省级及以上科技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项。

 (三)校重点研发计划专项(RF-C)。该专项按学校顶层设计,统筹安排,重点资助,旨在聚焦国家、区域重大需求和学校科技发展规划,提升学校应用基础研究、突破浙江省支柱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能力和水平。该项目重点资助多学科交叉的科研团队开展前沿科学问题,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Ⅰ、Ⅱ类科研项目的预研和培育国家级科技奖励等重大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须为45周岁以下正式在编教师,且已主持Ⅲ类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团队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的在编教师组成,年龄原则上都不超过45周岁。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

 二、经费安排和指标分配

 2019年度学校科技类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拟安排390万元。根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万以下项目一次性拨付,20万以上项目分批拨付,制定2019年度经费安排。

类型

单个项目支持经费
 
(万元)

年度支持项目数(项)

年度专项总经费(万元)

优秀青年科学家专项

RF-A

10

15

150

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专项

RF-B

30

(首期50%

6

90

校重点研发计划专项

RF-C

50

(首期50%

6

150

 总计

-

27

390

 各学院、直属研究院2019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家专项(RF-A)和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专项(RF-B)的申报项目数指标,是根据《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专项申报要求,通过统计近五年各单位满足申报条件人数进行折算所得,具体数值如下:

所在部门

优秀青年科学家培育专项(RF-A

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进专项(RF-B

学校重点研发计划专项(RF-C

化学工程学院

4

2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自由申报

海洋学院

1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

机械工程学院

6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3

2

信息工程学院

3

1

生物工程学院

2

1

环境学院

2

1

药学院

1

1

建筑工程学院

2

1

理学院

4

1

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

1

1

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

1

总计

30

16

 三、评审与立项

 本次申报项目将分为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高端制造、绿色化工和其他领域五大类进行评审和管理。

 1.学院推荐:相关学院、直属研究院(中心)严格按下达的项目指标数推荐,不接受超项推荐。

 2.形式审查:科研院对在申报有效期内提交的项目申请书中申请人年龄、已主持项目情况等条件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有效申报材料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

 3.通讯评审:依托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的专家库,在相关领域分别挑选若干名校外行业专家进行通讯评审。专家根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三类专项资助目标,结合申报书提出的项目立项意义、研究方案和可行性分析、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经费预算等进行综合评分。

 4.会议评审:在校外专家通讯评审的基础上,组织校内评审人员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会评,现场公布投票统计结果。

 5.发文立项:评审结果经报学校同意,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正式立项,并发文公布。

时间进度表

工作进度

时间安排

备注

学院推荐

527日(周一)16时前

逾期不予受理

形式审查

65日(周三)前完成

受理项目网上公示

通讯评审

6月中旬完成


会议评审

6月底前完成


发文立项

学校批准后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开展科教融合工作,吸纳优秀在校学生参与。

 (二)成果标注要求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论著、技术文件、专利、成果报道等应注明浙江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Provincial Universities of Zhejiang)和资助项目编号。

 (三)申请书填写要求

 申请者须按申请类别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技类)申请书》(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中涉及学科名称、学科代码请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附件2)的学科分类填写,要求填写到二级学科。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双面打印的纸质版申请书(附证明材料复印件于左侧装订成册)、纸质版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各一份于2019527日(星期一)下午16时前统一报送到科研院项目办(东科教南二楼209室),电子版申请书(WORDPDF格式,文件名均为专项代码-姓名-研究领域;含附件)及汇总表请发至指定电子邮箱,未按时报送材料将被视为放弃本次申请,不受理个人报送。

 联系人:冯雯

 电话:88320515

 邮箱:fwmolly@zjut.edu.cn


  附件1:基本科研业务费申请书(科技类).doc

  附件2:学科代码.pdf

       附件3: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