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为加快推进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应用研究型学院建设,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学院决定设立“至真学术交流繁荣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启动2019年度的“至真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活动开展时间:此次申请的学术交流活动,需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
2、活动支持额度:专项计划支持额度具体如下:
类别 | 专项经费 | 绩效奖励 |
国际性学术会议 全国性学术会议 高层次学术研讨会 | 按A类0.6万元/人、B类0.4万元/人、C类0.2万元/人标准给予支持,当次活动累计支持≤3万 | A类:0.3万元/人、B类:0.2万元/人、C类:0.1万元/人,当次活动累计奖励≤3万,具体按学院绩效办法执行 |
学术报告或论坛 (“至真讲坛、论坛”、“至善讲坛、论坛”) | 按A类0.3万元/人、B类、C类0.2万元/人、其它按0.1万元/人标准给予支持 |
注:以上经费支持和奖励仅对报告人,非报告人不予资助。
3、申报材料与时间:请各研究所(中心)提出年度学术交流活动计划,于5月27日前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至真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表》,向学院上交书面申报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luoyan@zjut.edu.cn。
附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至真学术交流繁荣计划”申请表.doc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5.16
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至真学术交流繁荣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应用研究型学院建设,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学院决定设立“至真学术交流繁荣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为规范专项计划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专项计划重点支持材料科学领域高层次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会议、高层次专题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或论坛。
国际性学术会议:是指由学院主办或承办,面向世界各国征集论文,与会国外代表或港、澳、台地区代表在10人以上且来自于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学术会议。
全国性学术会议:是指由学院主办或承办,国家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面向全国举办的学术会议。
高层次学术研讨会:是指有3位C类及以上人才参加的会议。
学术报告或论坛:学院认定“至真讲坛、论坛”、“至善讲坛、论坛”。
第二章 计划设置
第三条 由各研究所(中心)提出年度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经学院党政会议研究,确定本年度学院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原则上要求各研究所(中心)每年至少举办/承办(或联合)一次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或高层次学术研讨会;至少邀请6位国内外知名教授或管理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或讲座(不含学术会议)。
第四条 专项计划支持额度 =专项经费(讲课费、会务费等) + 绩效奖励,具体如下:
类别 | 专项经费 | 绩效奖励 |
国际性学术会议 全国性学术会议 高层次学术研讨会 | 按A类0.6万元/人、B类0.4万元/人、C类0.2万元/人标准给予支持,当次活动累计支持≤3万 | A类:0.3万元/人、B类:0.2万元/人、C类:0.1万元/人,当次活动累计奖励≤3万,具体按学院绩效办法执行 |
学术报告或论坛 (“至真讲坛、论坛”、“至善讲坛、论坛”) | 按A类0.3万元/人、B类、C类0.2万元/人、其它按0.1万元/人标准给予支持 |
注:以上经费支持和奖励仅对报告人,非报告人不予资助。
第五条 参照学校人才分类,学院学术交流专家分类如下:
A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带头人,或与此相当学术造诣的海内外高层次顶尖人才。
B类: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科技三大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主持学校认定的Ⅱ类及以上项目专家,或与此相当学术造诣的海内外专家学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学科评议组成员、行业协会负责人(秘书长)、教指委委员(秘书长)、教育协作组成员(秘书长)、平台负责人,或与此相当教育和管理专家。
C类: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级青年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73计划青年科学家,或与此相当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行业龙头企业负责人、总工程师;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学科评议组成员、行业协会负责人(秘书长)、教指委委员(秘书长)、教育协作组成员(秘书长)、平台负责人,或与此相当教育和管理专家。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六条 各研究所(中心)要按学院下达的年度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学术交流活动顺利开展,如需调整应及时报学院备案。要充分利用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学校和学院学术影响力。
第七条 定期组织集中申报,学院确定支持项目。未立项的、临时组织的学术活动按照日常活动给予支持讲课费(A类:0.3万元/人、B类与C类:0.2万元/人、其它:0.1万元/人)、绩效经费(0.3万元/人、B类:0.2万元/人、C类:0.1万元/人)支持。
第八条 专项经费一般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由项目负责人统筹使用。对于经费支出较大的大型学术活动,可申请事前补助,项目结束后进行多还少补。
第九条 科研项目和校级及以上支持项目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不再重复资助。
第十条 项目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学术繁荣活动立项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