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建党98周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安排,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全校共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教职工)30名、优秀共产党员(学生)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20个。
优秀共产党员主要应为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的基层一线教职工党员或学生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委工作部门管理人员和组织员、党支部书记(党建导师)等党务干部中产生,同时具有两年(含)以上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对象主要是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及以下基层党组织。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应当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和党的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不同类型,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工作、学习、生活中担当作为,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师党员师德师风好,带头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标准,模范做到“四个相统一”,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中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学生党员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做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学业成绩好、综合素质强。其他党员作风优良、律己严格,立足本职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担当有为,在服务学校发展、服务社会进步、服务师生成长成才中做出重要贡献,示范作用明显。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阵地意识,模范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忠诚干净担当,在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推动服务立德树人、团结凝聚师生、助推学校发展等方面积极有为、业绩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模范履行职能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强,出色完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各项任务,赢得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民主推荐
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各类别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名额参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人数所占学校的比例确定)。
(二)组织评选
召开校级“两优一先”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报学校党委审批并公示。
(三)择优推荐
在评选产生的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基础上,经校级“两优一先”评审委员会评审,择优报送省教育厅党委推荐参评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四)进行表彰
学校将对评选产生的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宣传。
四、工作要求
评选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是学校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98周年系列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活动。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把标准,推荐对象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把真正优秀的先进典型选出来。要把推荐出的先进典型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生动案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各二级党组织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有关推荐和审批表、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3);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及一式1份的纸质版材料,请于5月27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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