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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学校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董艳艳 发布日期:2019-09-27 浏览次数:2269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学校《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申请的范围和对象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均可申请发放《荣誉证书》。

 

二、任教年限的计算

 

  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9年8月底。

 

三、《荣誉证书》申请程序

  

  1.教师本人在线申请,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任教三十年证书审批”事项,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报送学院审核。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际从事教学工作情况须到教务处开具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发送至dongyy@zjut.edu.cn。学校审定通过后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用于制证。

 

  2.请各位老师于2019年10月9日前完成申请。

                      

  3.学院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核,最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证书。

 

四、《荣誉证书》的使用

 

  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持有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联系人:董艳艳

 电话:88871519

 地址:子良楼A214

 电子邮箱:dongyy@zjut.edu.cn

学校通知详情见http://www.zjut.edu.cn/newsDetail.jsp?id=20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