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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二届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创青春”专项赛的通知
作者:周广成 发布日期:2019-10-28 浏览次数:296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精神,进一步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为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展示创业教育成果,同时为2020年浙江省“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选拔参赛项目,经研究决定,于201911月至20203月举办第十二届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创青春”专项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新放飞梦想 创业成就人生

    二、大赛宗旨

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深化大学生创业实践,选拔优秀项目入驻我校创业实践平台,促进创业项目落地孵化。

    、大赛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校团委、创业学院、教务处、学工部(处)、研工部、合作发展处。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校团委、创业学院、教务处、学工部(处)、研工部、合作发展处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组委会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负责大赛的日常工作与具体实施;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校内外创业导师组成,负责大赛的技术指导与评审工作。

    四、大赛项目

大赛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三类竞赛。

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2.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3.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五、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1.参赛资格

20207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本专科生、硕博士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赛事;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202071日)的本专科生、硕博士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2.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竞赛项目所属类别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所属领域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类别。

2)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具备参赛资格、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时间截至2020430日)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

3)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具备参赛资格的,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4)竞赛参赛团队人数最多为8人,答辩人数最多为4人,指导教师最多为2人。答辩人员须为作品申报书中所填写人员。

六、实施步骤

竞赛分动员部署、初赛、复赛、决赛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各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部署,积极宣传动员,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初赛阶段(11月)。组委会邀请校内专家开展初赛评审,确定入围复赛项目。

3.复赛阶段(12月)。组委会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复赛评审,确定入围决赛项目及2020年浙江省“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重点孵化项目。其中,重点孵化项目数量不超过20项,且重点孵化项目不等同于直接取得校赛获奖资格及省赛参赛资格。

4.决赛阶段(3月)。组委会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决赛评审,确定获奖项目、获奖等级及2020年浙江省“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项目。

、奖项设置

竞赛设金、银、铜奖,以及优秀组织奖。

八、扶持政策

1.大赛获奖等级视同校级高水平学科竞赛,且同一项目在专项赛和主体赛中同时获奖,可同时授予奖项,评奖评优累计计算加分。

2.大赛获奖项目可优先入驻学校创业实践平台。

3.复赛阶段确定的2020年浙江省“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重点孵化项目,符合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资助条件的,优先予以资助。

4.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大赛结果,综合考虑,择优推荐项目参加2020年浙江省“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九、相关要求

1.参赛材料要求

1)创业计划竞赛。项目参赛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项目计划书等。此外,a.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B.对于申报已创业类项目的,申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

2)创业实践挑战赛。项目参赛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等。此外,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3)公益创业赛。项目参赛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项目计划书等。此外,a.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b.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

2.参赛材料提交

请于1125日前提交参赛项目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稿和电子稿)及汇总表(电子稿)。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朝晖校区子良A216办公室;电子材料接收邮箱:zjutcailiaokeji@163.com;联系电话:0571-88871529 周广成

十、其他事项

本届竞赛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请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附件1-3:第十二届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创青春”专项赛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4:第十二届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创青春”专项赛参赛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5:第十二届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创青春”专项赛参赛项目与资本对接手册信息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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