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3号)精神,为加快培养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力量,增强我省高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遴选500名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作为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各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已是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或已入选过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省教育厅按照各校专任教师数、省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数等综合确定分配名额,我校推荐名额为49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各学科推荐名额如下:省A类一流学科推荐人员不超过3名,省B类一流学科不超过2名,其他一级学科推荐1名。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请各学院(部)根据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由被推荐教师、所在学科和学院共同填写。
(二)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经费资助与管理考核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资助经费在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等相关建设项目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列支。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进修学习等。资助经费应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
(二)有关学院(部)、学科为每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省教育厅每年也将组织部分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参加为期不少于4周的领军能力研修。
(三)有关学院(部)、学科要加强对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的考核与管理。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六、材料要求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1份。
(二)《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
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5月24日前报学院办公室(A220),电子版同时发至ywy@zjut.edu.cn,联系人:于文艳,联系电话:88871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