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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学院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骆燕 发布日期:2020-01-09 浏览次数:1647

各研究所、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56号)以及学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寒假前后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确保校园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各实验室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实验室卫生打扫和安全自查工作,及时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严格加强水、电、气的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三防”工作。重点检查有安全隐患的实验场所以及安装在场外的一些设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

二、严格落实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要准确掌握假期开展实验的实验室和值守人员安排的情况,各部门安全员请于1月15日前将《实验室假期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上报学院备案。假期尽量不要安排高危实验,如需安排,须进行完备的实验预判和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实验的实验人员不得离岗,晚上连续实验的要求两人在场。要加强对实验楼宇出入人员的管理以及假期施工实验室的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加强实验室各类试剂药品和气体钢瓶的管理。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特别是管制类)使用、存储管理,防止危化品泄漏、失窃、丢失等现象。各类使用的气体钢瓶按要求固定,存放场所通风良好,实验结束时关闭主阀门。

 四、规范处置各类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学校将于1月18日至2月9日期间暂停实验废弃物转运,2月10号起开始正常转运。暂停转运期间,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分类要求做好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工作,严禁私自搬运至学校暂存点或混入生活垃圾丢弃。

五、各实验室请于1月16日-17日至存中楼值班室领取封条,1月18日以后存中楼、西配楼实验室人员请从存中楼正大门进出实验室。


附件:实验室假期使用情况登记表.docx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