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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是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一流学科(A 类)、浙江省重点高校建设学科,已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材料领域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为加强学院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满足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浙工大发〔2016〕41号文件精神,对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提出如下学术成果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
1、统招型博士研究生:统招型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含录用)SCI一区或ZJUT100期刊论文1篇;
(2)发表(含录用)SCI二区期刊论文2篇;
(3)发表(含录用)SCI分区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三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
(4)发表(含录用)A类和SCI分区期刊论文4篇,其中SCI分区
期刊论文至少2篇。
2、硕博连读及直接攻博型博士生:硕博连读及直接攻博型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含录用)SCI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SCI一区或ZJUT100期刊论文;
(2)发表(含录用)SCI论文3篇,其中SCI二区期刊论文至少2篇;
(3)发表(含录用)SCI分区期刊论文4篇,其中SCI三区期刊论文至少2篇。
3、博士生在发表SCI分区期刊论文的基础上,下列成果可以等同学术论文计算:
(1)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前4)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科研成果奖励,每项按2篇A类论文计;
(2)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项目,每项按1篇A类计。
二、硕士研究生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须满足相应学位点所列条件之一:
(1) 发表(含录用)A类或SCI、EI检索期刊论文1篇;
(2)学位论文依托横向课题的,须提交横向合同证明,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发表(含录用)B类期刊论文1篇;
② 公开发明专利1项;
③ 须参加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答辩前,需将申请表和答辩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其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为当然委员。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须满足相应学位点所列条件之一:
(1)发表(含录用)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2)公开发明专利1项。
三、说明
1、以上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除特殊说明外,研究生须是第一完成人(或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
2、本文件中的B类以上期刊是指A类期刊和SCI、SSCI、EI检索期刊,其中A、B类期刊是指我校公布的《国内A、B类期刊名录》,SCI分区是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SCI分区和ISI出版的JCR分区。各期刊以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或学校执行的期刊目录为准。
3、发表的学术成果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否则视为无效成果;
4、发表的学术成果不包含增刊、会议论文;
5、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提交的学术成果若未正式发表,而是“已录用”的情况,必须签学院、导师、研究生三方协议,若存在正式发表学术成果与提交录用成果不相符的情况,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方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请撤销其学位。
6、本规定自2016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硕博连读及直接攻博型博士生以学籍转博士之日起计),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