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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材料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赠与募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5-26 浏览次数:2274

学院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社会捐赠是衡量大学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提升大学社会美誉度和综合影响力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调动校内外各方力量参与学院捐赠募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服务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材料科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赠与募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将于近期发文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类别

接受捐赠的项目类型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实物资产等。其中,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图书、资料、设备、房产及其它财产等。

二、捐赠鸣谢

凡向学院捐赠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将根据捐赠的规模、形式等给予相应鸣谢,具体包括:

(一)获得捐赠纪念证书、捐赠奖章(牌)。

(二)在捐赠者同意的前提下,在校内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以适当方式宣传突出贡献者的先进事迹。

(三)根据双方共同意愿,对学院的学生奖助学金、教师奖教金、相关设备设施和空间场地进行冠名。

(四)根据捐赠者的行业背景、专业特长,颁授其为学院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创新创业导师和“特殊贡献者”等荣誉称号。

(五)根据捐赠者需求,在符合学校、学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捐赠者所在企业(单位)做品牌社会责任推广。

(六)共享学院优质教育和科研资源,在人才培养、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优先合作。支持捐赠单位与学院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团队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

(七)捐赠项目和规模达到学校有关规定的,学院讲申请将有关鸣谢方式上升为学校级别。

(八)根据捐赠者意愿,友好协商其他鸣谢方式。

三、募集激励

为学院捐赠募集工作做出贡献的院内外集体、个人,学院根据捐赠具体情况给予激励:

(一)设立学院捐赠募集工作专项奖,给予通报和表彰。

(二)加强对募集捐赠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宣传报道,倡导捐赠文化,鼓励奉献精神,促进校企校地合作,鼓励协同创新。

(三)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捐赠项目等同于横向科研项目,并按捐赠额度的5倍计算其工作业绩点(不含科研捐赠)。

(四)2020和2021年度(自然年度),募集用于莫干山校区材料大楼文化空间和实验室相关建设的捐赠项目,分别按捐赠额度的10倍和8倍计算工作业绩点。此后年份按照本目录的第三条执行。

(五)学院将学校下拨的配比资金的50%下拨给募集集体或个人,配比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六)捐赠项目为实物的,其具体价值折算额度由第三方机构作出评估。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价证券、实物捐赠不享受捐赠配比资金政策。

(七)募集所得的激励由提供捐赠信息和协助完成募集工作主要发起者在尊重捐赠者意见的前提下,结合其他参与人员的贡献程度提出分配方案,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学院办公室予以落实实施。


欢迎学院各部门、教职员工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出谋划策、做好宣传、贡献力量,为学院发展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服务学院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请联系以下老师:

周    密,88871523,zhoumi@zjut.edu.cn

余武斌,88871517,mse@zjut.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5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