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等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二、项目类别、研究期限及经费支持额度
项目类别:一般项目,共限额11项。
研究期限:一般2-3年,起始年月以网上申报系统为准。
经费支持额度: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2.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以及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3.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四、申报办法
1. 各学院、部门限推荐1项至科研院评审。各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2.申请者需登录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网络申报平台( http://www.ky.zjedu.gov.cn/ ),进行网上填报,经学院审核后上报,同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1)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
(2)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网上上报和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7月15日下午16点。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申请书(附件1)电子稿报送学院,邮箱:luoyan@zju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