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董艳艳
发布日期:2020-11-03
浏览次数:2284
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学校《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申请的范围和对象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均可申请发放《荣誉证书》。
二、任教年限的计算
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10月底。
三、《荣誉证书》申请程序
1.教师本人在线申请,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任教三十年证书审批”事项,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际从事教学工作情况须到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开具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发送至dongyy@zjut.edu.cn。学校审定通过后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用于制证。
2.学院资格初审,请符合条件的申报教师在于2020年11月7日前将《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纸质版1份和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交学院办公室。
3.人事处资格复审。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公示。
6.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7.发放证书。
四、《荣誉证书》的使用
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持有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联系人:董艳艳;联系电话:88871519。


